各党总支、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管理,按照《关于对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市组便字〔2018〕218号)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西文理校发〔2014〕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报告和备案规定。凡离开西安市外出(包括出差、出访、休假、学习考察、病事假等),均须履行请假报告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2.各党总支、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离开西安市(含节假日),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前向分管领导和党委书记、校长报告,履行请假报备手续,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3.各部门、二级学院其他领导干部离开西安市区,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前向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履行请假报备手续,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4.请假报备单报送时间要求:出西安市区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报送,并将请假报备单报党政办公室;因紧急情况临时外出的,应及时报送。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外出或假期结束应及时销假。如时间、行程有变,应及时报送补充报告。
承诺书样表.doc
中共西安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