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维护好“现代经济的核心”
——如何加强金融业反腐倡廉建设
◆怎样理解加强金融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
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认识和理解:
其一,这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金融作为“经济的血脉给养”,且不论通过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方式对经济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仅从证券市场发挥直接融资的作用来看,截至2010年12月,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数(A、B股)已有2063家,股票市值达到26.54万亿元,可见金融发展在经济发展中占有何等重要的位置!加强金融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好这个“现代经济的核心”,不仅是要保持金融业的繁荣稳定,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好局面。
其二,这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金融业面向全社会,涉及千家万户。同时,金融业属于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不仅危及国家经济安全,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这样的历史教训很多。如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至今还让人记忆犹新。当时,印度尼西亚、泰国、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的经济水平急速下滑,人民生活质量急剧下降,民怨沸腾,社会关系紧张,有的甚至发生严重暴乱导致政权更替。对这次危机,国际舆论普遍认为,除了国际投机资本的冲击外,另一重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的腐败问题。2008年9月以来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同样对全球经济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严重冲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认为,“腐败是这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三,这是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俗话说得好,打铁还须自身硬。事物的发展,外因固然重要,但内因却起关键作用。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必须练好“内功”,“强身健体”。要高度重视并有效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将反腐倡廉工作与金融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作为加强内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机地融入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与合规经营体系之中,有效防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只有这样,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稳健经营才有可靠的纪律保障,“现代经济的核心”才能得以更好维护。如在银行系统以科技创新引领业务和管理创新,自主研发和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数据集中为基础,以各项应用系统为依托,大幅提升防控金融风险和廉政风险能力,保障和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
其四,这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大海有了江河的汇入才会更加浩瀚和壮美。金融业防治腐败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在不断丰富发展着反腐倡廉建设内容,又从中沐浴阳光、汲取养分,实现了自身发展。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的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日益成为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利器”;金融账户实名制的实施,不仅提高了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水平,而且在防范和打击利用假名、匿名账户从事贪污、受贿、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建设中的社会诚信体系,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贷市场发展、为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提供信息支持、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和改善信用环境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等等。这些举措推动了金融业防治腐败工作,同时在反腐倡廉建设进程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反腐倡廉走过了怎样的历程?
由于金融业发展本身所具有的阶段性特征,决定其腐败现象的发生以及防治腐败的思路、措施,都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由“大一统”向多元化金融体系转化。1978年起,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正式分开办公,各家专业银行、保险公司相继成立,金融机构数量和人员迅速增加。随着经济、金融活动日趋活跃,由于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等原因,这一阶段出现了较多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违规交易等问题,金融从业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频频发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纠正以贷谋私、打击经济犯罪等一系列清理整顿活动,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案件,取得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这一阶段,金融业共立案查处2000元以上的经济案件3万多件。比较典型的有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原行长高森祥受贿案、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吴川县支行浅水营业所原会计李竞芳贪污案等。
在改革整顿中规范发展。随着金融业迅速发展,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多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初步建立起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外汇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等多种类、多层次的市场体系。这一阶段,虽然加大了金融秩序的治理整顿力度,但由于经济高速增长、建设资金极度匮乏,高息揽储、账外经营等问题突出,由此引发的腐败案件居高不下。党中央、国务院多次进行专题部署,中央纪委监察部加大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金融业的大案要案。比较典型的如广东省恩平市金融机构高息揽储、账外经营案,涉案金额数十亿元,造成严重支付危机,并引发局部的金融风波。江苏省无锡市新兴实业总公司原总经理邓斌非法集资案,涉案人员多达769人,其中地厅级干部50人,县处级干部52人。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人们对金融业的高风险性有了深刻的认识。1998年6月,成立了中央金融工委和金融纪工委。同时,中央金融机构党的组织和干部实行系统垂直管理;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新成立的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进行监管。在这一阶段,先后查处了一批金融机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如中信集团原副董事长兼香港嘉华银行原董事长金德琴挪用公款案、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朱小华受贿案、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受贿案等。中央金融工委、金融纪工委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在拓展新业务的同时,注重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大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了金融业务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不良贷款余额及其所占比例逐年下降,金融监管逐步加强,盈利水平逐年上升,我国金融业开始摆脱困境并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打造防范金融腐败长效机制。2003年,中央决定撤销中央金融工委和金融纪工委,成立银监会,接管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信托业的监管职能,与证监会、保监会一起,成为金融业监管的“三驾马车”。随着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实现股改上市,金融改革全面推进,业务创新不断加快,金融业得到长足发展。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抓手,更加自觉地把反腐倡廉纳入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谋划和部署,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防范金融业腐败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呈现出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积极推进金融业行风建设。通过开展规范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等工作,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增强了金融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金融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与金融监管派出机构联席会议制度试点,相继出台金融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等一批重要法规制度,加大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
坚决查办金融业腐败案件。近7年来,16家中央金融机构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300余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级以上干部5800余人。同时,推动发案单位和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较好地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和风险内控机制。积极开展风险管理、巡视巡察、内审稽核等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目前,中央巡视组已完成对中央金融机构的第一轮巡视。
大力加强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从2005年开始,中央纪委监察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纪委、派驻监察局以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纪委监察局坚持每年定期培训一批金融系统纪检监察业务骨干,目前已培训6期近2000人。
◆为什么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金融腐败”仍时有发生?
正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后,新旧经济体制转换中的缝隙和漏洞,为腐败现象的滋生留下了空间。过去不曾发生的,将来不易发生的,在这个阶段都会集中出现。这是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有现象。金融业的腐败问题只是其中的一个缩影。“金融腐败”为什么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暴露出监管制度建设的滞后和不足。在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加快金融业的发展步伐,适当“踩油门”,以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确有必要。而金融监管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则是一个渐进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完善。因此,在金融业快速发展,各项新业务不断涌现的情况下,监管滞后甚至暂时“空白”都难免出现。加之极少数人打着金融“创新”的招牌,想方设法钻制度空子,通过借助金融衍生产品谋取私利或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等问题也应运簧>拖瘛堵劾茁值艿牡顾纷髡咚觯袄分っ鳎彩窃诶孀非笙绿袄繁拘耘蛘偷氖焙颍死嗷诶硇远贫ǖ母髦种贫染突嵋源葱碌拿宥淮莼佟薄?/SPAN>
其二,缺乏对权力监督制约的整体效力。由于金融业行政审批等权力设置相对较多,业务经营、发放资金等权力影响巨大,能给请托人直接带来丰厚的利益,因此,金融从业人员尤其是握有上述权力的高管人员往往成为被拉拢腐蚀的对象。从外部看,中央金融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对所在地区的中央金融机构领导干部缺乏监督权,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从内部看,由于受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等因素制约,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力量相对薄弱且逐级递减,难以对基层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再加之金融机构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力量普遍不足,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的整体效力。
其三,违规违纪违法成本偏低、降低了惩治的威慑力。目前,在一些地方对金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存在着重“行政”轻“司法”、重“人身”轻“经济”的现象。甚至有的地方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不深究,不严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客观上造成了对金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者的惩治乏力。
其四,国内外大环境影响为金融腐败现象滋生提供了土壤。国际上,敌对势力不择手段套取经济信息,加大对我国金融业的渗透和影响,国外一些不法投机分子为了获取资金和商机,千方百计拉拢腐蚀我国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国内,金融机构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渐突出,使其成为各种矛盾的交汇点和风险聚集地。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资金的需求旺盛,供求矛盾突出,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必然不择手段地进行“公关”。这都是“金融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的诱因和客观条件。
◆如何进一步推进金融反腐倡廉建设?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指出:“随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金融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定不移地把金融系统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向前进。”金融业防治腐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拓展视野,探寻规律,在明确工作思路和对策的基础上,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积小胜为大胜,铲除金融业腐败。具体说,就是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加强教育和管理。加强金融业反腐倡廉建设,首先就是要做到教育和管理“双管齐下”,拧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总闸门”,通过其示范表率作用,带动整个金融行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以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金融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为重点,进一步规范金融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的从业行为。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防治腐败如同治病,不仅要会动手术、下猛药,更要学会从“根”上祛除病灶。治理“金融腐败”同样如此。当前,金融业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如缺乏对征信机构和相关业务行为的法律规范,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资本风险约束机制尚不完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不规范,等等。对此,要继续坚持金融改革发展创新不动摇,坚持不懈向前推进。如,建立健全金融账户实名制和现金交易限制、反洗钱、征信管理等各项制度,大力加强金融业内部管理制度以及金融文化建设、诚信教育、行业信用记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内容的诚信制度建设,努力解决金融业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证监会会同公安部、监察部等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着力构建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的制度体系和监督执行机制。
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金融业防治腐败,重点是监督高管人员和约束权力的行使,这要从内外两个方面下力气。对外,要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入手,依托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改善金融法制环境,规范金融市场管理,推进监管手段创新,以金融监管的廉洁高效、公平正义推进金融业的反腐倡廉建设。对内,进一步加强对金融高管人员特别是机构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要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和管理之间的协调制衡机制。要积极发挥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做好与审计、监事、稽核、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提升金融机构内控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
保持查办金融腐败案件的力度。金融腐败案件是金融业腐败现象的集中表现,危害大,影响也大,必须依法严肃查处。要以发生在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以及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严肃查处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在依纪依法追究腐败分子纪律和法律责任的同时,加大经济处罚、限制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处罚以及赃款赃物追缴和外逃涉案人员追逃的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三十年搏风斗雨。面对金融业复杂多变的反腐败形势,只要我们始终认识清醒,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就一定能不断推进金融业反腐倡廉建设,切实维护好这个“现代经济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