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改“四风”,切实防止“清明”“五一”期间出现违反纪律规定的问题,现重申纪律要求如下: 一、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在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各级党组织要大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布置、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防患于未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旗帜鲜明,敢抓敢管;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务实、节俭、廉洁过节。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的执纪监督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