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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五一”期间执纪监督工作的通知
作者:纪委      发布时间:2015-04-25       阅读: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学院: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防止“五一”期间出现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市纪委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暨案件报送工作的通知》,对“五一”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省市纪委通知精神,现重申纪律要求如下: 一、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和我校制定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觉遵规守纪,令行禁止。在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不断改进干部作风,切实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 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狠抓改进作风、严明纪律,不断凝聚党心民心。要深入分析“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提前动手,做到早布置、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防患于未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当表率、做示范,旗帜鲜明,敢抓敢管;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务实、节俭、廉洁过节。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配合省市纪委的明察暗访工作,铁面执纪监督,狠刹不正之风,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对工作不力,出现违反作风纪律规定问题,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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