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清明、五一期间严肃查处“四风”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的通知
作者: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01 11:56:17      阅读: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学院:

清明、五一节将至,近日,中央、省市纪委接连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紧盯清明、五一节时段,严肃查处“四风”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为切实贯彻上级通知精神,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学校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清明、五一期间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纪委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私车公养;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收受红包、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隐形“四风”问题发生。

二、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表率作用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学院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盯特殊时段、重要节点、关键岗位,抓早抓小,切实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要认真对清明、五一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工作提前作出部署,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把作风纪律建设落实到位,防止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既要严于律己,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三、强化执纪监督、严肃责任追究

学校党委、纪委(监察审计处)将坚决贯彻把纪律挺在前面、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处理,对履责不到位的坚决问责,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件,要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监督举报电话:029-88240295

监督举报邮箱:xawlxyjw@163.com

 

 

中共西安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41

CopyRight ©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西安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