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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作者:纪委      发布时间:2011-05-15      阅读:
阳光照耀之处,正是腐败难以生存之地。实践表明,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是防治腐败的一剂良方,透明度越高,对腐败的制约也就越有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透明度的增进在减少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笔者谈一些粗浅看法。   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要不断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初步确定了我国的政务公开制度,人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行政务公开,让公民参与政务、表达意见和进行监督,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反腐倡廉建设,需要公开、透明的信息重点不是政府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获取和保存的一般信息,而是公权力的运作信息,即政务信息。因此,建议在时机成熟时制定专门的《政务公开法》或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以政务信息公开为重点的信息公开法。同时,在已有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基础之上,制定行政程序法,为各种行政行为提供最基本的程序规则,重点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和行政执法程序,以保证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不被滥用。行政权力中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三项权力,它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首先是决策权与执行权的相互制约。如果决策权与执行权合于一身,又决策又执行,就大大增加了腐败的诱因和机会。《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裁与执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的制度。实践证明,这种裁执分离、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有利于防止腐败的,也具有普遍意义。毫无疑问,监督权更须与决策、执行分离,并形成强有力的制约。因此,确保权力公开透明,必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一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划分和配置各部门各系统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加强对权力行使的规范和限制,避免权力的越位、错位和缺位。二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克服职能交叉、责权脱节的弊端,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三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把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的重点部门以及直接管理人、财、物的关键岗位作为风险防范的重点,科学分类,推进项目化管理和专项治理,深入业务工作流程,逐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查找分析、预防控制、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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