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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中国传统的廉政文化
作者:纪委      发布时间:2011-02-17      阅读:
大家普遍有一个印象,认为中国古代官僚机构中贪污现象特别严重,有大量历史记载和民间传说为证。不少写作者一再论断,这是中国特有的不治之症,居世界之最。 这种论断的脆弱性,在于对世界古代的其他文明缺少了解。中华文明作为惟一不中断地延续至今的古文明在它长寿的秘诀中有“吏治”一项,其中的主要内容就是廉政。我在实地考察其他古文明废墟并阅读相关资料时明白,那些文明的一一殒灭,或多或少都与官僚体制的崩溃有关。崩溃的前兆,就是大家都把官员的贪污当作了正常,上上下下都失去了敏感,由此构成了一种“贪污文化”。中国古代虽然在事实上贪污盛行,但在文化上却不予支持。中国文化永远把贪污列为负面恶行,对此从未动摇和模糊。也正因为这样,留下了那么多揭露和批判贪污的资料、传说和作品。揭露和批判,证明了文化立场的稳定。如果没有这种文化立场,不认为贪污是坏事,廉政是好事,也就没有那么多记载了。 廉政反贪的立场,经由政治规则过渡到文化规则,是一种精神升华,可以略加分析如下: 第一,廉政作为一种政治规则。孔子在《论语》中说:“政者,正也”,说明政治的本性就是公正、清正。《礼记》进一步发挥道:“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指出若要老百姓服从政治,就需要统治者公正、清正。这种观念,在中国一代代延续。结果,一切好官都很自然地把政治上的廉贪与民心向背联系起来,构成了一个不错的民本主义政治标准。例如宋代包拯在《乞不用赃吏》中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明代于谦在《人京诗》中表白了做一个清官就不能留下把柄让民众议论:“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间阎话短长。” 在中国人的思维中,廉政作为一个政治原则,是官员必须承担的特殊责任,其要求,远远高过普通君子。对普通君子来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可以了;但对官员来说,“爱财”是一个污点。对于这个问题,清代吴汝纶有过简明的解释,他说:“作官之钱皆取之百姓,非好钱也。故好官必不爱钱。”也就是说,“爱财”可以是君子,却一定不是好官。原因是,官员要“爱”的,只能是百姓之钱,百姓之财。这种“爱”,必须斩断。 第二,廉政作为一种人格规则。如果说,政治规则是一种被动的遵守,那么,人格规则就是一种主动的追求。政治规则的最高惩罚是刑,而人格规则的最高惩罚是耻。《左传?襄公十五年》有记,宋人向子罕献玉,说这是宝。子罕说,玉是你的宝,“我以不贪为宝”,你给了我,我们两人的宝都丢失了。这个记载说明,对子罕而言,他的拒绝不是不得已,而是一直在固守着一种人格珍宝。他用“不贪”二字概括了这种人格珍宝的内涵,既简单又深刻。不贪为廉,不廉为耻,廉而知耻,即为官中君子。欧阳修在《廉耻说》中概括此意,日“廉耻,士君子之大节”。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人格底线”。 为了固守这条“人格底线”,中国学人制定了一系列摆脱诱惑的禁忌。最典型的是晋代陆机《猛虎行》中的两句话:“渴不饮盗泉水,热不息恶木阴”。虽然我已经很渴了,但有的水还是不能喝;虽然我已经很热了,也不能在任何一个树阴下歇脚。这种忍着大渴大热却绝不向“盗泉”、“恶木”求助的行者,就表现出了高尚的人格形象。 第三,廉政作为一种文化规则。文化规则是人格规则的集体化成果,因为文化是一种“集体人格”。在中国古代,廉政作为一种集体意识是广泛深入人心的。中国民众评价官员的标准很多,例如是忠是奸、是贤是愚、是敏是拙、是温是烈,但第一标准和最后标准却长久不变:是贪是清。贪官、清官,是中国民众对官场的阴阳两分。而且,贪官这个概念一旦建立,在中国民众心中立即会产生一种“无限度毁灭效应”。不管贪污数字大小,也不管是否改朝换代,都不能救拔。这便是文化的力量,甚至超越了法律的具体量刑。 在廉政上升为文化,一个重要标志是语文习惯的建立。在中国语文中,一个“清”字获得了超乎寻常的正面意义。例如清廉、清正、清雅、清朗等等,即便是与负面词汇组合在一起,也立即反负为正,例如清贫、清寒、清瘦、清苦等等。唐代诗人杜苟鹤在给一个官员写的诗里说:“字人无异术,至论不如清”,意思是要爱护一个人,没有特殊办法,最好的馈赠不如让他为官清廉。 说到唐代诗人,我又不禁想到,连李白、杜甫这样的世界级诗人也常常把清廉写入诗中,这在其他国家的诗人中是很难见到的。例如,李白在《赠崔秋浦》中写道:“见客但倾酒,为官不爱钱”。杜甫在《送顾八分文学适洪古州》中写道:“烈士恶苟得,俊杰思自致。”你看,他们在送别朋友的时候,都喜欢毫不客气地劝廉诫贪。唐代是一个富裕的朝代,因此李白、杜甫对官员的劝廉诫贪,主要不是着眼于社会财富分配,而是在申述着一种精神意义,一种文化共识。 中国古代的廉政文化为历代官场划出了一条醒目的红线。尽管踩踏红线的大小贪官很多,但这条红线却一种存在着,为弹劾、查缉、惩治贪官提供了坚实的理由。这也使中华文明虽然一次次衰弱却没有因行政系统的整体腐败而毁灭。但是,中国古代的廉政文化也遇到了致命的障碍,那就是专制皇权。不管是政治规则、法律规则、人格规则还是文化规则,都构不成对皇室、皇族和庞大亲信系统的制约,结果使廉政文化失去了最高依据而留下了巨大的空洞,在实现过程中遇到一系列禁区而不得不处处规避,形成了严重的不公平。因此,中国古代的廉政文化又总是伴随着大量悲剧性的呼吁、控诉和企盼,而历代清官又总是坎坷重重,泪涟斑斑。 当然,这种悲剧性体验,又使廉政文化加重了理想价值和人格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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