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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纪委      发布时间:2018-04-04       阅读:
 各党总支、部门、二级学院: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全校教职工度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明纪律和规矩

  要强化遵规守纪意识,抓好贯彻落实,做到“六个严禁”:

  1.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2.严禁使用公款报销因私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4.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

  5.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钱物。

  6.严禁借节日之机组织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等。

  二、强化措施,加强教育管理

  各党总支、部门、二级学院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带头树立文明节俭节日新风;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文明节俭过节和参加祭扫活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新动向,及时、主动发现和处理违规违纪问题。

  三、严肃执纪,加大问责力度

  节日期间,校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依照党规党纪、校规校纪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18991866442

  举报邮箱:xawlxy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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