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正文
中共西安文理学院关于“五一”期间的纪律规定
作者:纪委      发布时间:2015-04-28      阅读:
一、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和我校制定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觉遵规守纪,令行禁止。在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不断改进干部作风,切实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 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狠抓改进作风、严明纪律,不断凝聚党心民心。要深入分析“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提前动手,做到早布置、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防患于未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当表率、做示范,旗帜鲜明,敢抓敢管;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务实、节俭、廉洁过节。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配合省市纪委的明察暗访工作,铁面执纪监督,狠刹不正之风,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对工作不力,出现违反作风纪律规定问题,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CopyRight ©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西安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